技术评价办理程序
作者: 日期:2015-04-13 来源: 关注:1558
办理程序:
(1)委托单位建提交上述资料,如资料齐全,防雷设施检测所(下称:防雷所)窗口工作人员接受委托;
(2)防雷所对接受委托的防雷装置设计进行技术评价,2个工作日内出具评价意见(大型工程或因特殊情况需要延长审查时限的,应说明理由);
l 经评价,评价结论为“不符合现行技术规范”的,应向委托单位提出修改意见,委托单位根据修改意见对资料作相应修改后重新提交;
l 经评价,评价结论为“符合现行技术规范”的,1个工作日内通知委托单位领取《广东省新建、改建、扩建建(构)筑物防雷装置检测手册》、《防雷装置设计技术评价意见》和《缴费通知书》;
(3)委托单位根据缴费通知交费并领取相关报告和材料。